一般条款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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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说明
Agb swissestetic

1. 范围、条款、排他性

1.1 本通用条款(以下简称:GTC)适用于Swissestetic AG, CH-6340 Baar(以下简称:Swissestetic)与商业客户(以下简称:客户)进行的所有报价、销售、交付、服务等。本《协议》仅适用于Swissestetic与客户之间的所有未来业务关系。本《协议》的现行版本发布于www.swissestetic.ch/agb

1.2 Swissestetic只向指定的、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医疗美容合作伙伴供货,如医疗机构、诊所、美容机构、专业学校、日间水疗中心和酒店水疗中心(选择性分销系统),以官方价格表为依据。如果对客户的资格有疑问,Swissestetic可以部分或完全拒绝订单,而客户不能要求赔偿。

1.3 客户的一般条款和条件不适用,即使客户以其订单或其他声明为基础,也不适用。

2. 报价,合同的签订

2.1 我们的要约须经确认,除非它已被书面指定为具有约束力。因此,一份有效的销售合同只有在确认订单或由Swissestetic交付货物后才会订立。

2.2 构成我们非约束性报价一部分的尺寸、重量、插图、图纸和其他文件仍是我们的财产,并且只是近似值。只有经我们书面确认,它们才能成为合同的有约束力的部分。

2.3 一旦客户通过邮寄、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向我们发送了他的订单,或者该订单被我们的现场工作人员记录为订单,该订单就对客户具有约束力。

3. 价格,运输费用

3.1 所有价格均不包括开具发票当日有效的增值税。开具发票当日有效的价格,总是指当前有效的价格表。

3.2 运费一般不包括在价格中(见4.5点)。

3.3 如果我们因促销活动而降低、调整或改变某些物品的价格或购买条件,并且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买方不能对已经订购或交付的物品追溯要求降价或调整,也不能对我们确定的促销期之外的未来订单反复要求这些条件。

3.4 可能的促销活动的开始时间、持续时间、类型和范围以及相关的价格或条件变化完全由Swissestetic决定并进行相应的沟通。

4. 交付时间和交付条件

4.1 所有陈述的交货日期都是无约束力的和近似的,除非我们明确指定其为有约束力的。在不具约束力的交货日期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在规定的交货日期的2个工作日内交货仍应被视为按时交货。

4.2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特殊情况(如流行病或大流行情况、官方命令),导致Swissestetic的履约行为暂时无法进行或严重受阻,则交货期应按履约受阻的期限延长。这同样适用于法定最后期限或客户为履行服务规定的最后期限,特别是在违约情况下的宽限期。

4.3 在任何延迟交付的情况下,只要不是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任何形式的损害索赔都被排除。

4.4 只要客户拖欠或不履行对我们的义务,我们的合同和交付义务就应暂停。

4.5 价值500瑞士法郎或以上的货物(包括增值税)的交付始终不包括包装和运输费用,不包括所要求的任何快递或特殊交付费用。

4.6 Swissestetic可能对快递和处理收取20.00瑞士法郎的快递附加费。对于要求的特殊交付,如通过邮局柜台发送等,可能会收取10瑞士法郎的额外费用津贴。

5. 发货

5.1 装运应以客户的名义进行,如果是初次订货,则应以预付款方式进行。货物一经发出,风险即转移给客户,即使交付的是运费。在没有明确的单独协议的情况下,Swissestetic没有义务为货物购买运输保险。

5.2 客户有责任在交货日期亲自接受所订购并运给他的货物。如果客户无法亲自接收货物,Swissestetic不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所谓的第三方,或交付给没有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进入的储存地点(如牛奶箱、信件箱等)。为了排除客户的任何运输风险和费用,我们提供了在公司所在地自行提取所订货物的可能性。

5.3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Swissestetic可以将订单分批交付。这并不意味着客户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的订单。第4点中提到的最后期限以及相应的处理应被视为已达成协议。

6. 付款方式

6.1 Swissestetic的发票应在发票日期后30天内支付,不得有任何扣减。如有例外,则应遵守第6.3条的规定。

6.2 客户任意扣减发票且事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一般将被视为违约付款,并将相应发出催款通知,这可能会给客户带来额外费用。无论怎样,Swissestetic继续交付订单的义务将被中止,直到全部结清为止。

6.3 如果与客户约定了除第6.1点所述的付款条件之外的其他付款条件,则这些条件应始终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商定。只要客户没有签署和发送单独的付款协议,Swissestetic就没有义务进行交付。

6.4 只要与客户存在单独的付款协议,进一步的交付只能在预付款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在合同签订后,Swissestetic意识到有一些情况会导致对客户的支付能力产生怀疑,Swissestetic可以要求客户提前付款。Swissestetic有权为预付款设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预付款,则有权撤销合同。如果货物已经交付,则应立即支付货款,不得扣减,而不考虑任何约定的付款期限。如果客户(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不履行到期付款,其与我们现有业务关系中的所有付款义务应立即到期。在这种情况下,Swissestetic有权从相关日期起按5%的年利率收取利息。

6.5 对于行政费用,我们对第一次催款收取15.瑞士法郎,对第二次催款收取25.瑞士法郎。Swissestetic保留要求更高赔偿的权利。

6.6 汇票、支票和其他实物不被接受为货款的支付方式。

6.7 由于特殊原因(特别是增加了风险评估),Swissestetic可以坚持要求买方预付部分或全部款项。

6.8 即使有缺陷通知或反诉主张,客户只有在反诉已被依法确认、被Swissestetic认可或无争议的情况下,才有权进行抵偿。客户只有在其反诉是基于同一订单的情况下,才有权行使保留权。

7. 客户的义务

7.1 参照第1.2条,Swissestetic应在一个有选择的分销系统中只向合格的客户供货,以确保对最终客户提供最称职、高质量和高价值的护理和治疗。

7.2 客户有义务完成适当的基础和进一步的培训,以正确地应用产品和为客户提供建议和护理。

7.3 客户承诺仔细和专业地澄清最终客户的需求和发现,特别是不相容性和过敏性,并对正确的产品建议和应用负责。

7.4 属于Swissestetic分销的产品的数据表和安全数据表将应要求提供。

8. 保证/责任

8.1 客户必须立即检查收到的货物的完整性、运输损坏、可见缺陷、状况及其属性。可识别的运输损坏必须在交货时立即向交货的货运代理/包裹服务提供商索赔。客户必须在货物交付后3个工作日(7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任何可识别的物质缺陷。

8.2 如果客户没有及时书面通知Swissestetic明显的缺陷,则Swissestetic没有义务提供担保。如果出现由Swissestetic负责的缺陷,且客户已适时通知,Swissestetic有义务对该缺陷进行补救--在排除客户撤销合同或降低购买价格的权利的情况下,除非Swissestetic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拒绝对该缺陷进行补救。对于每个缺陷,客户应给予合理的后续履行时间。

8.3 后续履行可由客户选择,通过消除缺陷或交付新的货物来实现。如果客户选择的后续履约方式只与不相称的费用有关,我们有权拒绝。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减少购买价格或由客户撤回合同的情况被排除在外。后续改进被认为在第二次徒劳的尝试中失败。如果补充履行失败或Swissestetic完全拒绝补充履行,客户可自行决定要求降低购买价格或宣布退出合同。

8.4 客户只能在补充履行失败或Swissestetic拒绝补充履行的情况下,在下列条件下对由于缺陷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客户在下列条件下提出进一步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不受影响。

8.5 Swissestetic应根据法律规定,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违约行为,以及因生命、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而造成的损害承担无限制的责任。除此之外,Swissestetic只有在被违反的合同义务对实现合同目的具有明显的必要性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并且只限于典型的可预见的损失金额。

8.6 根据8.5的责任限制应相应地适用于合同索赔以外的损害索赔,特别是侵权索赔,但根据《产品责任法》的索赔除外。此外,它也应适用于与我们的雇员、工人、职员和代表有关的情况。

8.7 如果Swissestetic对货物或其部件的质量和/或耐久性提供了保证,Swissestetic也应在该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是,Swissestetic仅对因缺乏质量保证或耐久性而造成的、但并非直接发生在货物上的损害负责,如果该损害的风险显然已被质量和耐久性保证所涵盖。

8.8 任何进一步的责任都应被排除,无论所主张的索赔的法律性质如何。只要Swissestetic的责任被排除或限制,这也应适用于其雇员、工人、职员和代表的个人责任。

9. 所有权的保留

9.1 货物的所有权不在移交或交付时转移给客户,而仅在收到购买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转移。在买方履行了其在商业关系中的所有义务,包括附属索赔和损害索赔之前,所交付的货物不应成为买方的财产。Swissestetic有权将所有权的保留在主管的债务催收办公室进行登记。

9.2 客户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Swissestetic任何被第三方扣押的情况,特别是任何强制措施或其他损害。他应向Swissestetic赔偿因违反本义务以及为防止第三方进入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9.3 如果客户在收到催款通知后仍不履行其付款义务,Swissestetic有权要求客户交出其持有的保留货物,而无需设定期限。客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Swissestetic对保留货物的扣押应始终构成对合同的撤销。在保留保留货物后,我们有权对其进行变现。该等变现的收益应与我们未偿还的债权相抵。Swissestetic没有义务以全额销售价格收回货物,也无权将货物作为新货转卖。

10. 履约地点

10.1 付款和我们交付货物的履行地点是Swissestetic的注册办事处。

11. 数据处理,数据保护

11.1 客户同意,我们可以根据《数据保护法》处理,特别是存储或向信用保护组织传送收到的与业务关系有关的客户数据,以实现我们自己的商业目的。但条件是,进一步的处理是在合同目的的范围内进行的,或者是为保障我们的合法利益所必需的,并且没有理由认为值得保护的买方的利益在排除对该数据的处理,特别是传输方面占上风。

11.2 我们的[数据保护声明](/数据保护)的规定,构成这些GTC的组成部分,适用于数据保护。进一步的信息可以在我们的数据保护声明中找到。

12. 管辖权和适用法律

12.1 瑞士法律是唯一适用的法律,但不包括国际私法,也不包括《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12.2 未经Swissestetic的同意,客户无权转让由购买合同引起的任何部分或全部索赔。

12.3 双方的司法管辖地应是Swissestetic的注册办事处。但是,Swissestetic有权在客户的一般管辖地或客户的营业地起诉客户。